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
(户政类)
1.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注:出自《公安部6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中第14条)
2.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注:出自《公安部6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中第15条)
3.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和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入、迁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中第1项)
4.从今年5月1日起,开通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邮政速递业务,将异地办证周期由公安部规定的60日,缩短为邮政速递15个工作日寄达省内市、县城区;普通邮寄30个工作日寄达受理地公安机关。(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中第3项)
5.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照相环节,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以选择满意相片。(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中第5项)
6.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按照个人意愿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中第6项)
7.优化居民身份证受理、审核、制发环节。市、县(区)两级审核机构在受理群众信息后,24小时内上传制证信息,确保指纹信息与人口信息合成、质量检测以及证件制发的时效性。(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1项)
8.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即给。(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3项)
9.开展新版居住证制发工作,按照全省居住证项目建设统一部署和时限,全面制发新版居住证,统一全省居住证样式,不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4项)
10.放宽居住证办理条件,即已办理暂住登记,且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5项)
1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7项)
12. 2018年8月起,将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纳入户口迁移一地办结适用范围,不再持纸质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10项)
13.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含省内城镇地区生源),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以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11项)
14.办理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办理。(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13项)
15.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办理各类个人证件等业务。(注:出自《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中第7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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