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一、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我中心失业保险办公室备案。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该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手续有;
(一)用人单位从最初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至与申领失业金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月止,用人单位每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单据的复印件与社保核定单的复印件(都需要盖上该用人单位的公章);
(二)用人单位与申领失业金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为申领失业金人员开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以上手续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通知申领失业金人员提供以下手续:
(一)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
(二)户口本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张
(四)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一张
(五)本人签名的客运站附近的邮政储蓄的+薪卡复印件一张
(六)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
(要求本人在单位申报手续审核通过后30日内,带以上手续到我中心失业保险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死亡。
*有上列情况者需通知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
本溪县户口在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转入本县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需把养老和医疗转入本溪县社保局的个体
2、失业人员需提供其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的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本溪市外缴费的需要提供本溪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通知单及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复印件)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
4、户口本
5、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张
6、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一张
7、本人签名的客运站附近的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一张
8、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
(要求失业人员在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开具30日内,带以上手续到我中心一楼大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