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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镇计生办受理业务及业务办理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4 12: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材料:

1.《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批表》:填报规范,无缺项、空项,盖章签字齐全;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离异或配偶死亡的,不需要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再婚的要有原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村出具《办理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报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或配偶死亡的,不需要配偶户口簿复印件);

3.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家庭,需要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4. 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家庭,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的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证明;

5.户口簿中:“居民户口”无法确认户籍性质的,由派出所出具公民户籍性质证明文字材料,或由县统计员到市本级查询确定,在《办理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证明》上签字。

(二)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填报《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批表》;

3.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由镇审核,统计员要在复印材料上签署“与原件无误,情况属实”字样;

4. 由村在县卫健局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存档备查;

5.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上报县卫健局;

6.所有档案材料一式两份(为了减少存档纸张数量,个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律复印在一张纸中,复印件材料两面复印)。由县卫健局和镇街卫计办分别存档备查,村保存具有领取人签字的发放名单;

7. 县卫健局进行核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在线录入。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办材料: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事实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依法鉴定登记为三级以上《残疾证》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初审后上报到镇、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镇、村(社区)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计划生育扶助对象。申报程序同计划生育奖扶申报程序。

三、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及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通知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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