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建房办理流程
一、新建住宅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村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书原件。
2、《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1层)建设审批表》原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核对原件,复印件存档)。
4、授权委托书(他人代办)和代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存档)。
5、《集体土地建设使用地使用证》或批复文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存档)。
6、村民委员会初审意见(证明建房申请人在本村只有1处宅基地)。
7、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条件讨论通过的意见复印件,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接建和翻建住宅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除提交新建住宅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存档)。
2、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原有宅基地证明文件的房屋进行翻建或接建的房屋,除提交新建住宅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需要到国土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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