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城镇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一、国土窗口
事项名称:农村住宅用地审批
申请条件:
1、农村村民无宅基地的;(称为无房户)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的;(称做分户)
3、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称做拥挤户)
4、回乡落户的复员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5、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及国家依法征用被收回的;
6、国家公务人员,国家职工及退离休人员不享受农村村民宅基地。
7、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并且不能私自买卖。私自买卖宅基地按非法买卖土地处理。
申报材料:
1、农民建房申请表(村、镇、所三级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地籍证明表及勘测定界图
4、规划图及选址意见书
5、如涉及农转用,需提供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情况说明。
二、城建窗口
事项名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意见;
4、所申请为止用地现状地形图;
5、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6、《辽宁省村镇建筑申请表》。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条件:
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个人申请报告;
2、需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3、相关证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条件:
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枸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部门核发的征地拨地证件及宗地图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辽宁省村镇建筑申请表》。
5、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
6、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和渲染图的相片;
7、消防、环保、店里、电信等相关部门批准意见。
承诺时限: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重大项目2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条件: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申报材料:
1、《辽宁省村镇建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提供总平面规划图;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5、安监、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加工、仓储等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民政窗口
事项名称:老年证办理
申报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近身免冠一寸照片。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9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发放
申报材料:老年证
事项名称:低保申请
申请条件:我镇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材料: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学籍证明、残疾证、医疗鉴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生活家庭成员及相互关系证明。
补贴标准:农村:2340元/年.人
城镇:330元/月.人
事项名称: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书面)、乡镇证明
事项名称:农村五保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乡镇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农村五保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乡镇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孤儿证办理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乡镇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优抚对象申请
申报材料:原始伤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因公因战致残、职业病评议所需记载、部队证明材料、残疾证原件、烈士证明、退伍证、复员证。
申请时限:季度审批
四、财政窗口
事项名称:退耕还林补贴发放
申报材料:根据林业局核准之后的相关材料进行发放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粮食直补
申请条件:本溪县农村户口,享有土地
申报材料:户ロ本、身份证、村民相关会议记录、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存折,送经农发局审核后进行发放。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林业直补
申请条件:根据林业局核准之后的相关材料进行发放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
申请条件:各乡镇视自身经济情况而定
申报材料:本人房照及复印件、发票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五、残联窗口
事项名称:残疾证办理
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属疾病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的,提供患病一年以上的相关病历,其中申办精神残疾的,须提供市康宁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及病历3.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或申办智力和精神残疾的,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
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人社窗口
事项名称:失业证办理及年审
申报材料:1.社区证明;2寸照片两张;3.身份证、户ロ本。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事项名称:普惠制培训报名
申报材料:1、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城镇);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新增
申请条件:城镇未就业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
事项名称:小额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1.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城镇);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4.营业执照正负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5.房照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6.贷款申请;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货款申请审批表》(个人);种养殖提供村证明,承包协议或租赁协议。
设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文件第三项第七条第2款(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剑业的提供小额担保货款)
事项名称:退休管理
申报材料:全县各事业单位提供本人原始档案、退休审批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设立依据:《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19号)第1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实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命机关批准……”
七、计生窗口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申报材料:根据省《条例》中规定,申请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提供下列证件:1夫妻双方,孩子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证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申报材料: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2、提供近期寸免冠照片两张;3、已婚育龄妇女要提供当月孕情检查证明;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一孩生育登记单》办理
申报材料:根据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指标办理
申报材料: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井符合下列条件之ー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业户ロ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3、双方均是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的村民;4、双方均为农业户ロ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规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6、双方均为农业户ロ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县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12、农业户ロ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女的;13、再婚一方已有上个子女,另ー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持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员会婚育证明;4、再婚的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经双方户ロ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盖章,报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怀孕,育龄妇女怀孕后持妊娠证明到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指标的办理
申报材料:1双方单位、村(居)婚育情况证明;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属于离婚的应持有: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4死亡的要出具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5一方计划内生育两孩的要出具再生育审批手续;6村级情况公示证明;7凡是所持件必须复印一份,市留存档。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指标的办理
申报材料:1双方单位、村(居)婚育情况证明;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属于离婚的应持有: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4死亡的要出具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5一方计划内生育两孩的要出具再生育审批手续;6村级情况公示证明;7凡是所持证件必须复印一份,市留存档。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病残儿鉴定办理
申报材料: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2.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日期:每年7-9月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
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3、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4、子女死亡的须提供乡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社区(村)出具的一孩证明。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城镇双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
申报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失业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4、离婚的,需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丧偶的,需持乡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终止妊娠证明办理
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2.B超单3.夫妻双方户ロ本、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
申报材料:
1.《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批表》:填报规范,无缺项、空项,盖章签字齐全;本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离异或配偶死亡的,不需要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属于再婚的要有原离婚证书或法院判決书复印件,或村出具《办理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报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或配偶死亡的,不需要配偶户口薄复印件);
3.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家庭,需要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4.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家庭,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级的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证明;
5.户口薄中:“居民户ロ"无法确认户籍性质的,由派出所出具公民户籍性质证明文字材料,或由县(区)统计员到市本级查询确定,在《办理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证明》上签字。
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填报《农村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批表》;
3.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由乡(镇)审核,统计员要在复印材料上签器“与原件无误,情况属实”字样;
4.由村级在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存档备查;
5.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局;
6.所有档案材料一式两份(为了戒少存档纸张数量,个人身份证与户ロ薄等材料一律复印在一张纸中,复印件材料两面复印)。由县(区)人口计生局和乡(镇)街计生办分别存档备查,村级保存具有领取人签字的发放名单;
7.县(区)人口计生局进行核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每年的4月30日之前),进行网上在线录入。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事项名称:终生未生育和未收养人员
申报材料:
1.双方单位、村(居)婚育情况证明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属于离婚的应持有: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
4.死亡的要出具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5村级情况公示证明。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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