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城镇退役军人“一站式”服务流程
一、工作措施
(一)退役报到
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交基本材料,在“一站式”专门办事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退役军人接收报到“一站式”改革联办登记表》。
基本材料包括:
1、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2、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
5、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6、军人退役医疗保类型变更信息表;
7、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8、落户(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材料(户口本)。
(二)预备役登记
由县人武部安排专人或委托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在报到时一并办理;退伍证盖章认证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县人武部集中一天办理。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县委组织部、团县委授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开具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退役军人报到时将部队开具的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提交专门办事窗口,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审核后,为其开具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登记;待个人档案移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负责对档案初审(审核工作采取集中方式),再由县委组织部、团县委负责终审。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由其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退役军人信息登记
入伍时户口未迁出的退役军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证、残疾军人、立功受奖证件,在专门办事窗口完成“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登记,并领取光荣牌匾。需办理落户(居民身份证)的退役士兵,待落户(居民身份证)办理完毕后,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群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相关信息予以补录。
(五)教育培训申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专门办事窗口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适应性培训登记表》,在报到时一并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接续,社保卡申领
1、养老保险接续:退役军人报到前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授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发养老保险账号,退役士兵报到时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专门办事窗口;待退役军人落户办理完毕后,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次性提交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医疗保险接续:退役军人报到前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授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发医疗保险账号,退役士兵报到时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专门办事窗口,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登记;待退役军人落户办理完毕后,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次性提交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3、职业年金接续: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后,由其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
4、社保卡申领: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接完毕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退役军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由其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七)落户(居民身份证)办理
退役军人报到时,在专门办事窗口进行“辽宁省退役士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现场与退役军人本人核对信息。待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档案无误后,开具落户介绍信。各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集中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办事窗口领取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由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带领退役军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手续。
(八)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
服役期间已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报到时,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办事窗口提供伤残情况,并向优抚工作人员提交以下伤残抚恤关系转接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部队评残档案材料《军人伤残等级评定表》(原件);4、残疾军人证(原件);5、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书面证明;6、填报《辽宁省伤残人员评定残疾登记报批表》;7、四张彩色二寸照片(背景白色)。
(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办事窗口报到后,本人需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在集中落户时将银行卡账号提供给各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各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十)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生活补助费发放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后,提供用于拨款的银行卡账号,由安置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二、职责分工
退役军人接收报到“一站式”改革工作,是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建立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营商局、县社保中心、县医保中心、县人武部、团县委等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做好成员单位在“一站式”改革工作中的沟通协调、起草方案、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和宣传手册编制,并指导做好退役军人报到(转接行政关系)、教育培训申请(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生活补助费发放、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退役军人信息登记等相关业务办理,做好退役军人接收报到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团县委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档案相关材料审核。
(三)县公安局就退役军人落户(居民身份证)办理等工作指导,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根据“一站式”改革工作需要,按预算管理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及管理等工作。
(五)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指导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的业务对接工作。
(六)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做好退役士兵医疗保险的业务对接、材料流转、办事信息共享等工作。
(七)县营商局在政策上给予指导,业务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八)县人武部做好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对接,指导部队按时移交档案,做好预备役登记办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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