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一次性奖励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饲料等五大产业链以及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对2023年1月1日后,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度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最高不高于500万元(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政策。
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对2024年度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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