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开展“5˙15政务开放日”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5 17:3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5˙15政务开放日”活动的报告

 

在“5·15政务公开日”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税务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企直通车”专项工作,主动下沉企业开展上门政策推送、精准宣讲和合规辅导,聚焦企业经营发展涉税重点领域,定向推送适配性税费政策,切实推动政策上门直达、公开透明落地,现将本次推送核心政策内容汇报如下:

一、混合用途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五条

政策内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二、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政策内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一是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除外)。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所属期内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社会保险费合规申报相关辅导内容

同步向企业推送《社会保险费合规申报辅导手册》(详见附件1),围绕社保费规范申报、缴费流程、日常征管要求、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定向政策推送辅导,引导企业规范社保费申报缴纳行为,提升企业社保缴费合规管理水平。


          附件1:社会保险费合规申报辅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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