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来访群众登记、分流、接谈和引导工作;负责领导接访的安排、服务及县领导信访情况上报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网上登录、交办和纸质流程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对县信访联席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的完成落实及其办公室下发的预警、稳拧、劝返、接谈等任务执行情督查督办;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等。
(二)负责全县困难职工帮扶助救工作;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等。
(三)负责制定本县内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并具体承担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中心专职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等。
(四)办理国内经济、民事等各类公证,依法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保全和提存公证;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事务;调解公证事项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五)承担全县11个乡镇社会事务服务工作。
(六)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4.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1.08万元,增长52.91%,主要原因:2020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人员,各项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222.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2.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9.82万元,增长45.68%,主要原因2020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人员,各项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03万元
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增加人员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1.64万元,增长298.4%,主要原因:2020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人员,各项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66万元,比上年增加69.82万元,增长45.68%,主要原因是2020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人员,各项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6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X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6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XX万元,主要是XX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204.6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0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9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养老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4.2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4.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初预算少支出0.8万元,主要是压缩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等原因。比2019年决算减少1.7万元,下降24.63%,主要是压缩车辆使用相关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62万元,比2019年增加51.78万元,增长33.87%,主要原因是2020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人员,各项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