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公开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全区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来信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收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5.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6.协助做好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7.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更加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服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9.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59.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总计180.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7.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7万元。
2.项目支出12.8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0.3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8.73万元
主要是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未全部执行完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78.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支出部分需要分年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1万元,项目支出12.8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31万元,比上年增加180.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5.8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8.9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8.9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初预算少(多)支出0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