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2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溪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二)、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
第二部分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逸夫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0.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5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8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年初结转和结余33.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5.62万元,降低6.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479.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4.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25万元。
2.项目支出15.44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5.62万元,降低6.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61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5.52万元,降低98.31%,主要原因:应支尽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51万元,项目支出15.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95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0.11万元,降低0.000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41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5万元。
1.教育支出411.24万元,包括:
(1)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支出411.23万元。
(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0.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6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29.66万元,主要是离休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4.0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4.0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5万元,比2020年增加5.9万元,增长10.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反映。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