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 县本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县本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2022年7月29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度县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本溪县2021年本级财政决算》,现批复你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如下:
一、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1.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1362 .93 万元,本年支出 1362 .93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2.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1362.93 万元,本年支出 1362.9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3.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4.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其他工作要求
1.依法批复所属单位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条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请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2.积极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准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等规定,请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准备工作,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完整的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县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具体要求,县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3.部门决算批复后,不得随意更改决算数据。各部门决算数据还需变动的,相关调整事项在下一年度部门决算中予以反映,同时在次年报送决算时出具审计意见或财政调整意见,并具体说明调整原因和金额。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附件:
1、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