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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酒类、盐业、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行政执法及案件查办工作。

1、负责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稽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抽检;对全县各类食堂,大型餐饮行业(500平方米以上)依法行使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参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全县酒类、特殊食品及化妆品进行稽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可以对酒类、特殊食品及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

3、负责组织全县统一专利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处理、调解各类专利纠纷;负责在我县范围内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协调与版权、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负责全县盐业管理和盐政稽查工作;负责依法对盐业加工、批发、零售、使用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内盐产品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专营的管理工作。

5、负责成品油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

(三)对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指导与培训。

(四)依法受理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依规按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分办处理。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分析调查消费侵权行为;开展消费投诉调解的事务性工作;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提供消费信息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及法律援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党群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研究测试工作;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检定、修理等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和盐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测和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0等。

8.年初结转和结余16.58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22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退休)。

(二)支出总计562.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2.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64万元,降低0.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退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其他市场监管事务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上年结余16.5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2.98万元,比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64万元,降低0.5%,主要原因:是年末结余16.5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5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初预算少支出3.15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5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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