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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上级拨入经费,政府性基金、各种专项基金等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按时向各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收支情况等事务性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象的调查研究、数据测算、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村级运转保障资金的工作协调、调查研究、数据测算、资金拨付和数据上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乡镇、村级债务数据调查、统计、上报和化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三)落实省市县有关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国有资产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国有资产的损益,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国有资本金等事务性工作。

(四)制定年度担保业务发展规划、财务计划和盈亏处理方案;拟定担保中心章程和内部规定;负责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估,依法开展担保业务;组织实施追偿、清算与重组业务;负责向专家评审小组提交重大担保事项等事务性工作。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规定,对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前置审计监督;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的审计;负责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15.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5.3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715.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9.37万元;

2.项目支出196.0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事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个,涉及资金 196.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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