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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来访群众登记、分流、接谈和引导工作;负责领导接访的安排、服务及县领导信访情况上报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网上登录、交办和纸质流程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对县信访联席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的完成落实及其办公室下发的预警、稳控、劝返、接谈等任务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检查、分析、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矛盾排查、研判和稳定控制工作;负责监督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来信、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全程跟踪信访信息系统内交办、转办和督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工作;负责在信访环节对适宜人民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实现及时分流和有效化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全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开展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县内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并具体承担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中心专职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项;负责对本中心律师的管理、教育培训;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担任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办理国内经济、民事等各类公证,依法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赋予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和提存公证;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常年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事务;调解公证事项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五)围绕刑事案件的侦破开展现场勘验等法医工作;承担治安案件中活体损伤检验工作和民间纠纷中的伤亡事故的法医鉴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 个预算单位,减少 0个预算单位):

1.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66.4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66.4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6.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6.48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2019年新设立的单位预算收支与2018年无比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2019年新设立的单位与2018年无比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8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2019年新设立的单位与2018年无比较.

2.公务接待费0.8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2019年新设立的单位与2018年无比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满族自治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2019年新设立的单位与2018年无比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财政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