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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推行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和服务标准,规范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游乐设施的设施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餐饮住宿业规范经营、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组织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复核,负责旅行社申报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加强旅行社业管理;监督、检查、规划、整顿市场秩序,受理旅游投诉业务,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拟订地方性旅游政策和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务标准资格制定和等级标准,按规定组织全县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负责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培训;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做好旅游资源普查和调查,负责组织旅游规划、可研、环评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有效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及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旅游商品生产项目的开发、研制和旅游商品市场的建设,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组织做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通过旅游交易会、新闻发布会、旅游说明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拓宽客源市场,增加旅游业收入;认真做好旅游行业统计,及时发布旅游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旅游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55.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5.97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55.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09.97 万元;

2.项目支出 46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5.1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业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旅游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7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未发生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未发生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旅游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主要有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旅游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3个,涉及资金46.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旅游行业管理、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旅游宣传、行业管理及其他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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