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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溪县总工会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县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二)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指导全县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会员会籍管理、宣传教育、民主管理以及全县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      

  (三)指导和推动全县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工会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等,做好职工服务帮扶管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法律维权的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六)督促并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指导和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县基层工会在职职工的医疗互助保险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承担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本溪县总工会  

   第二部分 本溪县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预算公开-总工会.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9.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9.7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9.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1.79万元;  

2.项目支出 18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0.6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水费和电费的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总工会运行经费预算为3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0.3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总工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无招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8年无增减变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总工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总工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团体事务(款)其他社会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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