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溪县预决算公开”专题频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2019)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是县政府领导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办事机构,并接受省、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工影响天气有关规定,制定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作业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掌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健康发展。

(四)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物资、器材、设备等的计划制定、购置调运、检修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五)负责全县作业指挥人员,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安全教育,技术比赛和上岗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作业中产生的问题。

(六)负责全县作业点选定、申报,负责空域申请,作业指挥及收集、整理、分析作业有关资料,并组织建档。

(七)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专报》及各类报表的编制、填写、上报及年度工作总结。

(八)负责完成省、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并接受其目标管理。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上涨。

3. ……

……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 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反映气象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