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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县交通运输局预算和“三公”经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行业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乡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对参与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队伍进行资质管理,并负责丙级试验检测资质审批。

(四)、负责全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五)、负责调控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从业人员培训;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全县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上运输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负责全县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准工作。

(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1 个预算单位,减少2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交通局机关

2.本溪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本溪县交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交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6.4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06.45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06.45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45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 438.9 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交通局预算为交通局机关收支预算,不含下属部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交通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交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交通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跟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跟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跟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交通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应急用车1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交通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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