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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经费预算公开(2019)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县残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残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残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残联概况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励,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弘扬人道主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并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对全县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接受省,市残联的业务指导。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纳入本溪县残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 个预算单位,减少  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残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残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2019残联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残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5.0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05.05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05.05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51  万元;  

2.项目支出74.54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76.88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15  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残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残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0.1 万元,比2018年增加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做招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残联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残联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9个,涉及资金 74.5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