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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关于文化方面和法规、条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 制定我县文化事业的年度规划和长远规划。

3. 组织协调实施全县性和参加市以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企业、农村、校园、社会文化和城乡电影发行放映、图书、少儿等文化艺术工作。

4. 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文化市场和广播执法工作。

5. 负责本地区文物发掘、考证、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6.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文化艺术职称和申报,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4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二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54.9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4.95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54.95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49.07 万元;

2.项目支出 5.88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293.49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设备购置及项目工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了3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取暖费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03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0.13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3.0  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公务用车一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8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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