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小市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小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小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园区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为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 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部分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65.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65.84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65.8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35.84 万元;
2.项目支出 30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 11.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等原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3.73 万元,主要原因是用车次数减少等原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暂无车辆费用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包括:办公桌椅16套,电话机10台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委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