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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

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C}部门职责

二、 {C}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有线电视网络及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编辑出版《本溪县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运营管理融媒体平台,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2.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加强抗战和抗联史实研究、文物实物征集、陈列布展、学术交流等工作。组织全县抗联红色教育基地建设和抗联遗址遗迹的恢复、修缮工作

3.组织开展“重走抗联路”抗联主题党性教育活动及相关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全县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及配合国家、省、市文物部门开展文物调查、考古发掘工作。

5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受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旅游行业实施监管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纳入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宣教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78.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8.9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78.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0.93万元;

2.项目支出38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18年中心没有成立无法比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76.4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心没有成立无法比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出国。

2.公务接待费 0.38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中心没有成立无法比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各单位没有合并无法比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3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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