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本溪县农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农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参与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与改造。
(四)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的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并提出防治意见,负责监督管理行政区划内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灭鼠工作。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各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农业各产业资金投入;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七)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八)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与指导。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粮食统计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4个预算单位):
1.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机关
第二部 本溪县农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农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8.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8.6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
……
(二)支出预算188.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2.47万元;
2.项目支出46.22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413.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单位涉及改革,减少4个预算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农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2.68万元,主要原因取暖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农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农发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比2018年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接待任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数量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农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农发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6.2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