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2019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县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县委对外接待和总值班工作。 (二)负责日常文书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文件、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
(三)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委、县委领导同志指示的转达催办落实工作。
(四)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规划和指导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关于乡(镇),县直部、委、办、局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离(退)休、出国(境)呈报手续;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宏观协调、指导全县老干部工作;负责乡(镇)和县直部、委、办、局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承办部分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审查手续。
(六)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组织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和出版工作;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县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七)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干部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指示及决议,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培养、总结与推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人物的经验和事迹;负责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对各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分析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做出工作部署,督查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反邪教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督促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领导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
(十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助市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家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密码的机要收发工作,确保保密码安全和通信畅通,负责农村信息化工作及政府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地方党史,开展党史研究,编写和出版《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志》、《年鉴》。督促、检查、指导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史、地方志工作的开展,负责其史、志的评审并协助做好出版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引导广大妇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全县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指导和推进“双学双比”、“巾帼英雄”和“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题活动;为妇女儿童服务,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十五)负责县青联和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参与全县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和希望工程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推荐优秀青年。
(十六)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十七)参与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指导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等专业组织的工作,代表并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参与调解经济纠纷,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八)负责直属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3.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4.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5.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
6.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机要局
7. 本溪满族自治县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8.本溪满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
10.本溪满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11.本溪满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12.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91.6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91.63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491.63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866.06万元;
2.项目支出 1625.57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的2679.42万元减少了187.79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是压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5.6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的153.63万元减少7.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2.5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6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88.31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32.31 万元,比2018年的32.9万元减少 0.59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 万元,比2018年的49万元增加了7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委增加控访用车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其他国有资产原值138.63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44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4 个,涉及资金1625.57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反映民主党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工、九三、台盟等)及办事机构的支出,工商联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实务(款):反映各级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