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例;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普查;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核、评估、确认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 制定全县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化;审定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统计调查表情;审核、办理统计登记证。
(四)组织和实施全县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调查;统一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库;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制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性;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七)代国家、省统计局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其队长、副队长的考核、呈报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统计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1.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9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1.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91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80.0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改革,原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到重点产业服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1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普查中心和服务业统计办公室从县统计局划拨到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因此三公经费与上年无法对比。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普查中心和服务业统计办公室从县统计局划拨到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因此三公经费与上年无法对比。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电脑30台,办公桌20个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统计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专项统计业务:反应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3.专项普查活动:反应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意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