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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关门山森林公园、铁刹山、汤沟等景区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所辖景区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所辖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开发、对外营销等工作以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 个预算单位,减少0 个预算单位):

1、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第二部分 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3.0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3.07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53.07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05.07 万元;

2.项目支出 48.0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6.9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4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0.1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略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4万元,其中:

2019年,本溪县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 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18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 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深入开展,工作业务增加,车辆运行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计16项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4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文化旅游体育管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管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