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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法规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及产业政策批准后的监督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项目。

(四)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安排、管理与使用监督,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

(五)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等。

(六)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认证、认定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网点业务管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从业人员培训、考评和资格认定,审查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认定及认证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和示范及引进、推广、开发,农机技术培训、农机化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九)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农业机械操作、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管理。全县各类农用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牌照管理。

(十)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鉴定、推广、销售、使作、维修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实行业务管理指导。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2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农机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农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7.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8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3.……

……

(二)支出预算157.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2.87万元;

2.项目支出15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64.8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改革,农机监理所和农机推广站并入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农机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取暖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农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农机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农机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农机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