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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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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街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 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52.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952.79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952.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36万元;

2.项目支出885.43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952.7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县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2.公务接待费 0.2万元,比2019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9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  885.4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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