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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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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本溪县、法治本溪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査研究,研究拟定本溪县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起草、修改工作。

(四)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具体要求。承担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代管县法学会。

(六)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七)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八)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輿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九)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十)承担县涉疆服务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ニ)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指导县信访接待大厅日常群众来访工作;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和协调;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督促检查;加强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信息预警和总体研判,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全县信访秩序整体平稳可控。

(十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以及群众进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加强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落实交办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稳控责任;审核省级、市级、县级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信访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使“三项建议权”。

(十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为本溪县委政法委,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纳入1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委政法委

2.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政法委.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15.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7.71万元;

2.项目支出817.65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824.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将信访局并入政法委,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3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信访局并入政法委,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无

2.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19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信访局并入政法委,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本溪县信访接待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比往年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政法委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房屋面积897.01平方米,价值67.81万元,通用设备78件,合计359.83万元,专用设备1件,合计0.56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委政法委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817.6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