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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妇联2020年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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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妇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妇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妇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妇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县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县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全县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体活动;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四)代表我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指导;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积极发展我县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七)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妇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妇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妇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妇联.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妇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3.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2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3.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26万元;

2.项目支出25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县妇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县妇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县妇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妇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此外有打印机、桌椅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妇联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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