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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工商联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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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工商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工商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三)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广泛联系各地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外交,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指导本会直属商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六)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九)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工商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部分 本溪县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工商联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工商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22.7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76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2.76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2.76 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6.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2020年减少1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县工商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3万元,主要包括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县工商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县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没产生公务接待的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主要原因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工商联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为7.5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工商联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  1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反映民主党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工、九三、台盟等)及办事机构的支出,工商联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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