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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1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监局.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93.7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93.71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5.转移性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 1793.71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88.71  万元;

2.项目支出 105 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20.0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我局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疫情防控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4.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新增9台公务用车,形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5.1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4 万元,比2020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比2020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新增9台执法车辆,形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24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为电脑及打印机283台,办公桌椅474个等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 个,涉及资金10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督、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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