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系统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枃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沈本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统筹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全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承担全县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制定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拟订并实施组织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储备、应急、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物资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物资应急任务,负责全县粮油仓储、重要消费品、军粮和救灾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保障驻军及政策性用粮的粮油供应。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纳入2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2.本溪满族自治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45.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5.5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5.转移性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45.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1.16万元;
2.项目支出484.43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985.2万元)增加160.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部门和人员增加,工资及办公成本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机关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47万元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运行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0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调研、业务交流等正常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办公用房。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484.4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