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溪县预决算公开”专题频道

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科协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科协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领导全县各县级学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乡镇科协、企业科协的业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科协的部署,结合县科协工作情况确定工作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单位的业务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负责筹备召开本溪满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认真实行民主办会的宗旨。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

3、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4、促进和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5、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6、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

7、加强所属团体间的联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

8、评选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青年自然科学学科带人、举荐人才。

9、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0、指导全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科协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科协部门预算公开表

科协2021预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0.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0.1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0.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17万元;

2.项目支出21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县科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致取暖费增加、交通补贴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县科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县科协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科协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现有固定资产电脑及配套设备、办公桌椅、沙发及档案柜等,原值69950元,折旧60433元,净值5648.33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科协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普及(款)科普活动(项):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