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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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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政协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政协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一)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二)协调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责。

(三)负责县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受市政协办公室的委托,组织在安省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活动。

(四)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地方政协的共同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供领导参考。

(五)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建议,综合、反映社情民意。

(六)联系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县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七)负责县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九)负责接待来安访问的海内外有关友好人士和对外联谊工作。

(十)参与中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政协本溪满自治县委员会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政协(1).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政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1.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1.7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1.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0.68万元;

2.项目支出101.1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原因为人员变动及招商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县政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县政协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政协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复印机、打印机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政协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0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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