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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委编办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编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编办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编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编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县委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级党 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 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县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拟订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执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拟订全县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建立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办县直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负责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县编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编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县委编办.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编办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7.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3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7.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35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24.1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标准调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增加5.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标准调整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委编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委编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2.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委编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包括办公电脑、办公桌、卷柜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委编办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