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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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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直县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移民、河务、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长制、农村水利水电、水政监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研究起草评估及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为全县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库移民、河务、水土保持、水资源、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预报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水利水电、移民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县本级水利水电、移民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水行政部门委托,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39.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9.6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39.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3.04万元;

2.项目支出146.61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72.0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增加,工作经费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9.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8万元,比2021年增加7.2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下乡任务加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9.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质量工程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行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布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域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合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域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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