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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2022年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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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拟定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水务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 拟订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县内大河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禹杯”竞赛活动。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56.3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6.36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56.36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42 万元;

2.项目支出 34.94 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59.32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是人员增加3人即基本支出增加34.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 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设备购置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水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 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保持与上年不变。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水务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其他国有资产均正常使用。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水务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14.9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水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