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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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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三)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四)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2.本溪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应急局(1).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70.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0.0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70.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0.09万元;

2.项目支出39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208.4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和基本支出(工资和保险)增加,导致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应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应急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跟2021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1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是特殊时期,上级领导不间断的到我县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防控,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比2021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费用和车辆维护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6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39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