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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县退役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3).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6.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6.0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6.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1.83万元;

2.项目支出34.2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80.12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有新调入人员及增加退役服务体体系建设项目与选派干部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34.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