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纪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
本溪县纪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察委员会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七)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纪委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14.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4.6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14.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3.69万元;
2.项目支出81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23.6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纪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纪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2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1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数不变。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纪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4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设备、防磁柜、办公桌椅等设备269件。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纪委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