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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本溪县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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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是县委培训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委和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一)承担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党务干部等培训任务。

(二)承担东北抗联史实、精神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三)承担县委安排的理论宣讲任务。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表现进行考察考核。

(五)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 个预算单位,减少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委党校

第二部分 本溪县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党校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8.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8.90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

……

(二)支出预算258.9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8.90万元;

2.项目支出70.0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50.3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党校2022年新增预算校舍维修20万元和人员经费标准的提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委党校运行经费预算为1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4.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用取暖费比2021年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委党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委党校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委党校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委党校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58.9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