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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观音阁街道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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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观音阁街道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责辖区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社区、村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村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村成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六)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文化、发展街道经济;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农业、林业、侨务等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九)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 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12-部门预算公开表-街道办.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36.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6.2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50万元

(二)支出预算536.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3.29万元;

2.项目支出283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261.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防疫工作增加支出,支付清理禁养区养殖户专项资金,支付弃管楼维修工作专项资金,发放居民肉类生活补贴专项资金,支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专项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36.2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增加26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因防疫工作增加支出,支付清理禁养区养殖户专项资金,支付弃管楼维修工作专项资金,发放居民肉类生活补贴专项资金,支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专项资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财政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536.2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单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了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了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了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