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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本级)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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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五)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六)负责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等。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本级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 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公开表

13-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表-人社局本级.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438.2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38.2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438.23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23万元;

2.项目支出37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减少62.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救助对象数量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2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人社局本级包含民政局,现按要求,将民政局与人社局预算分别列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经费在民政局预算列支。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经费在民政局预算列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经费在民政局预算列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3个,涉及资金37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