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溪县预决算公开”专题频道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民政的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民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县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业,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等。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 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本溪县民政局机关

3.本溪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本溪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2-部门预算公开表-人社局部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3697.0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3697.06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3697.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930.56 万元;

2.项目支出12766.5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3918.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加大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2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7.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比2021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人社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6  个,涉及资金12766.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堪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