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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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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专业素养提升的系统培训;教师专业水平提高的进修培训;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师提高教学业务能力,为教师专业化成长提供及时、直接、有效的帮助,推动学校校本研修取得成效;组织全县学校教学质量检测、中考加试,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各种德育活动,提高学校德育工作实效性;组织教育科研,完成各级科研课题立项、推荐和评比工作,设计组织教育学会的各项活动;总结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培训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信息化技术能力,推进学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完成地方教材编写,推进地方课程建设;组织指导满语教学及交流活动;推广普通话;指导帮助学前教育质量提高;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业务部门精诚合作,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

2. 对本地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的教育执法职责进行督导;抓好本地区的控辍保学工作及统计报表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对各级各类教育及其它教育机构的督学、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及上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承担全县教育单位闲置资产的调查、统计及呈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为原校办企业退休、解体部分人员的保险办理提供服务。

4.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省、市招生办颁发的《招生工作细则》;按时完成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考等考务工作;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组织高三学生体检、高考外语口试测试及组织高考志愿填报等工作;对高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中考理化英、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地理测试有监督职责。

5. 承担负责全县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经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回收等业务工作。

6. 起草、制定青教、权益、预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青教、权益、预防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青教、权益、预防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负责青少年维权中心的管理,做好青少年维权热线的接待咨询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青教工作的宣传、调研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青教基金的发放工作。

7. 承担通过组织全县中小学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拓展训练、农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强健体魄的同时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团队协作意识,增加青少年生活、生存技能,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不定期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进行团队拓展训练,使其成为干部、教师的培训基地;建设成为红色旅游基地,对于拓展我县的旅游资源及其其他产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8承担参加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训练、组织工作;综合平衡运动队项目的设置、布局,抓好各竞赛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完成国家及省训练基地比赛及优秀运动员输送工作;指导县级运动队后备人才选拔、训练、输送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训练科研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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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54.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54.3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元;

(二)支出预算1454.37万元

1.基本支出1188.79万元

2.项目支出265.58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3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基本支出减少1.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7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用经费预算为8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取暖费用、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年84.10万,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压减办公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 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 0元,主要原因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财政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65.58万,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教育管理事务(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0. 教育管理事务(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11. 教育管理事务(类)普通教育(款)中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12. 教育管理事务(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

13. 教育管理事务(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中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各类成人中等教育的支出。

17.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成人广播电视教育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反映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修缮和维护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项):反映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支出。

2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