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团本溪县委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团本溪县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团本溪县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团本溪县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本溪县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团组织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负责研究、指导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各战线团委书记,选拔、培养、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三)制定团员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四)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
(五)了解和反应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全县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六)引导广大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作用,搭建载体,提供政策扶持,鼓励、吸纳、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开展符合青年实际和当地特点的服务青年的工作。发现、培养、宣传创业青年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成员注册归档,规范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青年志愿者活动。
(八)完成团市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团本溪县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共青团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机关
第二部分 团本溪县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团本溪县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本溪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6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65万元;
2.项目支出9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4.6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团本溪县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团本溪县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团本溪县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团本溪县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打印机3台、办公电脑7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团本溪县委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