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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溪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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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刑事和行政执法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二是负责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三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参加各类抢险救援工作;四是负责全县居民的户籍管理工作,管理外来暂住人口;五是对全县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复杂场所进行管理;六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纠正和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办理“五小车辆”入户和驾驶证申领业务;七是扑救火灾,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对新建建筑工程和新开业的公众聚焦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八是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 本溪县公安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024_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199.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99.8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199.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40.07万元;

2.项目支出2759.77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2628.7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辅警增编增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104.4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入警25人;森林公安并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县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2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杜绝公务接待费发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万元,比2022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并账6台执法执勤车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安局共有车辆8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车辆74辆。其他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4套,房屋类及其他国有资产10544.99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公安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4个,涉及资金  2759.7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安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6、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7、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

18、特别业务: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