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2、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764.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764.3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764.32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012.92万元;
2.项目支出 751.4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65.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纳入预算支出的项目资金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3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 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县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5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车辆数量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6 个,涉及资金 751.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